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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律师解读深加工结转程序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8年04月24日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6号)规定,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的批复,向转出企业所在地的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结转计划备案手续: (一)转入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入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二)转入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入企业交转出企业; (三)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替换后,向转出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转出企业向海关递交《申请表》的替换如果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海关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表》后五日内一次告知转出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当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四)转出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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