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需知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8月05日
相关人士咨询海关律师关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知识,上海汇业在此给出如下替换解答:
一、 经营企业申请进口加工贸易项下不作价设备,提交以下单证:(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二)列明不作价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或协议;(三)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
二、进口不作价设备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列明的不予免税商品。
三、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进口不作价设备条款应符合规定,即列明外商以不作价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企业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合同需要注明设备无偿使用的年限等。
四、 经审核,经营企业符合进口不作价设备条件的,加工贸易部门核发设备登记手册。
五、不作价设备在监管期间内,企业在每年的一月份向主管海关上报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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