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相关规定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4年08月05日
海关律师为大家讲解申请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口设备减免税,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少误解,比如误认为只要是外商投资,就肯定享受减免税政策,在实务中,区分进口设备是否能具备减免税条件,主要是基于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及《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项目进口设备是否符合免税条件首先应由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确认项目是否符合鼓励项目条件并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海关根据经确认的《项目确认书》及随附《进口设备清单》,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商品不予免税目录》审核进口设备是否满足免税条件. 在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内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态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的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其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其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时,海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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