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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律师总结滞报金减免要求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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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海关律师提示,因为特殊原因造成进出口货物滞报的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具体规定的特殊原因为:
    1.
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充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2.
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3.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4.
因海关及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5.
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汇业海关律师归纳,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 滞报金减免申请(对应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口岸申报进口的滞报货物);
    2.
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滞报金缴款通知书、滞报金缴款书;
    3.
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那么,具体申报减免程序如何呢?
    1. 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收到海关滞报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递交滞报金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可要求缴纳与应缴滞报金等额的保证金后先提取货物;
    3.
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予以批准减免;
    4.
申请人办结相关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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