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税收征管 > 海关开展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

Title:海关开展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8月10日

fiogf49gjkf0d

   汇业海关律师获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海关开展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海关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不符的,海关以交验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签章手续:
  
(一)出境旅客交验物品的名称与申请单所列物品不符的;
  
(二)申请单所列购物人员信息与出境旅客信息不符的;
  
(三)其他不符合离境退税规定的。
  
第四、办理离境退税业务的专门场所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场所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第五、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后至实际离境前,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第六、实施离境退税业务的口岸名单和实施日期,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为准。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汇业海关律师另获悉,上海海关分别在浦东国际机场T1T2出境总申报台和虹桥国际机场T1出境总申报台设置离境退税海关验核点,并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设置 “离境退税海关验核”和“TAX REFUND CUSTOMS VERIFICATION”专用标识,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物品验核业务,实施24小时监管服务。 

 

更多关于海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海关律师解读。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