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审价中的“特许权使用费”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07月07日
“特许权使用费”是海关审价中常见的,被海关稽查补税的重要依据。所谓“特许权使用费”,一般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这类费用往往与货物货款分开支付,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进口货物的生产成本,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汇业海关律师提示,并非所有名义上的“特许权使用费”都构成海关审价补税的依据。“特许权使用费”构成价格调整,要满足3个条件,(1)与进口货物有关(该部分强调的是“有关”,而不是简单的“对应”);(2)费用支付作为货物销售的必要条件;(3)未计入完税价格中。
在个案处理中海关一般按照如下思路进行审查,供参考:(1)查明企业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具体金额;(2)根据企业提供的技术合同以及技术资料等其他材料判断特许权使用费是否符合应税的3个条件;(3)符合应税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到对应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征税;与之不相关的进口货物不作为特许权使用费的分摊对象,即不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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