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核退税流程
Posted by: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09月23日
(一)原主管海关审核退税资料的海事律师,在《退税申请书》上签注受理日期、计算退税金额、注明退税理由,填制《收入退还书》,由主管关(处)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财务处核准签印。对因涉及税则归类或重新审价而引起的退税申请,原征税海关应凭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上海分中心、海关总署上海商品价格信息处以及通关管理处签发的"上海海关商品归类联系单"或"上海海关审价业务联系单"受理。
(二)对一次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或需报财政部审批的各类先征后返退税,由各征税海关报关税处,由关税处审核后上报海关总署或财政部批准。
(三)财务处在《收入退还书》上办妥核准签印手续,通知原征税海关。
(四)原征税海关将签印的《收入退还书》交退税申请人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 上一篇:海关关于退税时限的规定
- 下一篇:外资企业如何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