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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上海海关总署广东海关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

Posted by: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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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海关律师总署与广东省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出席签字仪式,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代表双方签字。

  签字仪式前,汪洋、黄华华与于广洲举行了会谈。汪洋、黄华华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海关总署长期以来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汪洋说,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用足用好中央赋予广东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充分发挥毗邻港澳、华侨众多的优势,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力发展以加工贸易为特色的开放型经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目前,广东实际经营运作的加工贸易企业约3.3万家。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4460.8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56.9%,占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的38.5%。广东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

  汪洋说,推动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替换,也是广东加快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这次署省合作备忘录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广东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必将为广东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注入新动力,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造新经验。广东将认真落实合作备忘录要求,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增加内销业务,扶持一批有规模、有优势的加工贸易企业从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努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广东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于广洲说,广东的对外开放发展快、规模大,广东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全国来讲很有意义,将使加工贸易的历史贡献变为现实贡献。海关和加工贸易紧密相连,在加工贸易政策制定、保税物流监管等方面,海关都可以做更多的工作,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在广东先行先试,最终实现提高海关管理效能、方便企业生产经营、完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三赢”。这次海关总署与广东省政府签署的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海关总署将按照备忘录要求,全力支持广东加快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广东外向型经济在“十二五”期间更具国际竞争力。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推进加工贸易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继续推动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探索经验。

  为支持与促进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此前海关已经先后推出了“规范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审批管理”、“建立广东关区单耗参数共享工作机制”、“完善异地搬迁企业的设备结转手续”和“规范消耗性物料认定”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加工贸易企业就地不停产转型,积极支持广东发展保税物流、服务外包以及研发、检测、维修等新型保税服务业务。在包括海关在内的各方的努力下,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伐正在加快:一是产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去年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别占八成和五成;二是产业链条越来越长,去年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1176亿美元;三是市场结构越来越优化,在扩大出口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开展内销,去年内销总额达11615亿元;四是企业扎根越来越深,国有、民营企业参与加工贸易的比重提升;五是带动配套的能力越来越强,去年带动国内配套产值达5300亿元。

  广东副省长招玉芳,海关总署领导鲁培军、胡玉敏、吕滨、孙毅彪、邹志武等出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