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事纠纷】海员意外受伤 如何顺利得到赔偿?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12月16日
由于经济的发展,现在从事海上业务的人也也越来越多,毕竟海上业务存在一定风险的,特别是像一些海员,虽然说工资高,但是存在的风险性也是非常高的,如果出现事故的话,相关部门该如何赔偿呢?今天海关律师就来给大家拿一个实例来说明海员外轮上受伤该如何赔偿?
海员在轮船上意外受伤,相关部门该如何赔偿的案例分享:
据听说一个青岛海员王某由于业务被派到韩国籍船上从事机工工作。2005年4月23日船舶在韩国釜山港外锚泊,王某按照工作安排清扫主机扫气沉淀箱的油泥,清扫完毕后倒入桶内,然后拿出机舱。在提着重约八十斤的油泥桶上机舱舷梯的过程中突然扭伤腰部,不能正常活动。
索赔遭拒
王某因意外事故住院花费了一万多元,船方通过威海劳务公司支付6000元后便拒绝支付余额。因此,王某提出的要求赔偿收入损失也遭到拒绝。
律师接受委托
为了解决自己的一大笔住院花费的医药费,王某找到了海关律师,陈述了案情,律师当即就给其分析起诉的被告应是韩国船东,因与其有事实劳务关系,王某应该享有中国海商法的船舶优先权,涉案船舶是挂靠青岛港的班轮,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可在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船并起诉。王某听后为之欢欣,当即委托笔者代为诉讼。
高昂的诉讼费再次使王某陷入困境
律师撰写好扣船申请及起诉状后同王某一起去青岛海事法院立案,法院计算应该预交的扣船申请费与立案费接近三万元人民币。由于王某的家庭比较困难,加上住院治疗还自垫四千余元,王某到处借款一个月才凑齐五千元,高昂的诉讼费再次使其陷入困境。
代理申请司法救助
面对这种情况,王某只能申请司法救助。海关律师为其代写了司法救助申请并直接找到海事法院相关领导当面说明情况,请求减免诉讼费,领导当即答复予以减免,只收五千元,案件予以受理,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
扣船后获得赔偿
2006年3月27日船靠青岛港后海事法院下令予以扣押,扣押的当日船东的代表就跟律师联系要求和解。之后经过多次协商,船东同意赔偿王某医疗费加将来的收入损失共计十八万元,王某接受,双方达成和解,船东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数支付了赔偿款。
通过以上这个案例,大家从中了解了哪些知识点呢?从事海员业务的同事们应该明白了吧!虽然有高额的收入,但是存在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这时候就需要大家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解决不了的,还是建议请专业的海关律师来帮忙解决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