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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加工串料的要求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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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加工中遇到特殊情况,能否串料呢?汇业外贸律师为大家解读外贸加工串料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依照海关总署令219号第二十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专用。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其次: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再者: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 经营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因此,关于外贸加工中的串料知识,外贸律师讲解如上,如需要更多咨询意见的,欢迎致电本网站外贸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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