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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征免税证明流程详解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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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在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以上设备如需免税进口,必须首先到保税区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保税区海关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汇业外贸律师归纳,《征免税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一)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第二步:保税区海关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向中资企业发放《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

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薄》, 中资企业持《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一)购销合同(一式二份); 
(二)购销发票(一式二份); 
(三)已盖企业公章、企业十位数编码章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 
(四)《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或《保税区中资企业免税登记簿》; 
(五)海关规定的其他单证。

第四步:符合有关规定的,保税区海关向申请单位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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