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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律师解释保税货物出境备案流程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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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外贸律师指出,所谓保税货物出境备案,是指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物品,以及在保税区内流转的货物,可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免于办理通常的报关手续,即实行备案制。货物、物品从保税区运往境外,应向保税区海关办理出境备案手续。

汇业外贸律师归纳,保税货物出境备案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报单位填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将数据传送给海关。

第二步:申报单位到保税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提交以下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二)购销合同副本;

(三)装箱单、发票正本;

(四)报关委托书(自理报关单位不需要);

(五)如系加工贸易货物还需递交《进(来)料加工手册》和《保税区货物出区凭单》;

(六)如系保税仓储货物需提供提货单(一式四联);

(七)其他有关证明。

第三步:办理出区手续。

(一)对于不需查验的货物,企业持保税区海关关封、保税区货物出区凭单(加工贸易货物)、提货单卡口验放联(保税仓储货物)提货出区,到口岸海关办理出口放行手续。

(二)对需查验的货物,海关查验结果正常的,海关制作关封交货主或其代理人。企业应使用具备《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的专用车辆,持凭关封将货物运输至口岸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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