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外贸加工 > 外发加工缴纳保证金如何退还

Title:外发加工缴纳保证金如何退还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3月09日

fiogf49gjkf0d

汇业外贸律师为大家讲述有关外发加工环节向海关缴纳保证金如何退还的问题。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其次,海关要求企业在货物首次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备案外发加工基本情况;在货物外发之日起10日内申报实际收发货情况,同一手()册、同一承揽者的收、发货情况可合并办理。海关对资信良好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实际收发货情况申报时限。当企业变更外发加工信息时,涉及企业应缴纳外发加工保证金数量增加的,海关也会补充增收企业保证金或者保函。

当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上述缴纳的保证金应当退还经营企业。汇业外贸律师指出,一般退还的流程是:

经营企业先向主管海关提出核销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可以核销结案的,主管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交由企业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台账核销手续。银行凭海关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办理台账核销手续,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通知单》。需办理台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的,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加工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转内销的,海关通知银行将保证金转为税款,并由企业支付缓税利息。企业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通知单》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

更多关于外贸法律知识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外贸律师解读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