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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料件销毁处置程序要求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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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外贸加工企业处置料件后,应当在手册有效期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向海关进行申报,其中分两类情况:
(一)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未获得收入,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料件销毁(代码0200)”(残次品按照单耗关系折成料件,以料件进行申报);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报关适用监管方式为“边角料销毁(代码0400)”。
(二)企业销毁处置加工贸易货物获得收入的,按销毁处置后的货物报验状态向海关申报,报关适用的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或“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报关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编号”。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加工贸易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证明》及报关单等单证,海关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一)企业未获得销毁处置收入的,海关凭销毁处置报关单证进行核算核销。
(二)企业获得销毁处置收入,且销毁处置货物为边角料、副产品的,凭《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所列明的货物清单及报关单证进行核销。
(三)企业获得销毁处置收入,且销毁处置货物为料件、残次品需按料件核扣手(账)册的,按照《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所列明的货物清单及报关单证以料件或折料进行核算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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