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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进口料件内销程序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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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外贸律师应客户要求,为大家解读有关外贸进口料件内销的程序规定。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企业已经海关加工贸易备案许可的,在加工环节中产生的料件确需要内销的,可以凭以下文件向海关提出申请:
1.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呈批表;
2.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3.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预录入清单;
4.
企业内销申请;
5.
原进口合同、发票、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6.
内销商品相关许可证件及复印件;
7.
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汇业外贸律师归纳,具体向海关申请内销料件的程序为:
  首先,企业持加工贸易手册到主管海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申报内销,录入内销征税申报单。
  
其次,海关审核,审核替换包括:
1.
审核单证填写是否规范、准确,提交证件替换是否符合规定,企业申报内销数量是否准确,进出口商品对应逻辑关系是否合理;
.审核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根据商品结构原理、工作原理、功能、用途、性质、成份、加工程度等技术指标或技术参数,审核确定商品归类。
. 审查确定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和价格磋商。认为有必要或加工贸易企业提出要求的,可进行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
  
经过审核无误后,海关签发并打印《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一式两联,加盖“单证专用章”,一份随企业提交的相关单证一并归档,一份交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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