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鼓励类项目审批取消后进口设备免税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5年10月14日
汇业外贸律师近日解答客户咨询,关于鼓励类项目确认书的审批取消后 如何申请进口设备免税的问题,
汇业外贸律师总结答复如下:
一、对商务部门自2014年7月22日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批复设立(增资)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海关在办理有关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时,不再收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及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对于2014年7月22日之前商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可以受理。 二、对于2015年4月30日后商务部门批复设立(增资)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海关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依据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设立(增资)批复文件,对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性质、替换、投资总额等信息进行审核。 三、对商务部门在2014年7月22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批复设立(增资)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海关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凭省级商务部门发送的《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信息汇总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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