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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律师解答进境修理物品分批复运出境问题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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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外贸律师接到客户咨询,有关入境物流修理后,如何分批次出境申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汇业外贸律师解答一二: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法条规定,进境修理物品可分批复运出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按照有关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如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下同)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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