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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律师解读如何办理征免税证明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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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税证明是在货物进出口时向海关出示的,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必备文件,汇业外贸律师今天为大家详解如何办理征免税证明

依照目前海关监管规定,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要文件如下:
1.
手填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
预录入打印出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
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注:远洋渔业以《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第一联)代发票。
4.
代理(委托)进口协议(复印件);
5.
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
6.
进口设备技术资料;
7.
科研项目介绍,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负责人、基本替换、进口设备与项目的关系等信息(仅科教用品项目提供);
8.
自捕水产品运输“全程提单”复印件(仅远洋渔业项目提供);
9.
相关机构、个人出具的境外捐赠、归还、追索藏品的书面证明材料(仅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的公益收藏项目提供);
10.
有关进口藏品特征的详细资料及清晰彩色图片(仅公益收藏项目提供);
11.
承诺接受的藏品将作为永久收藏,并仅用于向公众展示和科学研究等公益性活动的有关材料(仅公益收藏项目提供);
12.
海关制发、并经减免税申请人签章确认的《法规摘要》(无项目备案的提交,进口饲料、化肥可不提供,详见附件2);
13.
《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列名商品,相关技术指标如未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列名,应提供国外供货商、减免税申请人关于技术指标的确认资料,承诺其技术指标申报无讹;进口数控机床涉及精度指标的,应提供精度标准证明,合同及随附原始技术资料未列明精度标准的,应提供国外供货商的证明材料;
14.
《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15.
《减免税商品说明》;
16.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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