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来料加工的办理手续
Posted by:上海汇业
Time: 2012年08月06日
据海关律师专家介绍,现在对于来料加工办理都是需要一定手续,那么关于相关的手续哪些呢?今天来了解一下,首先,经营单位应当先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同时,加工厂应先取得当地商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加工生产能力证明》。之后,可到加工厂应到主管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加工生产企业备案,持以下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关区企业在青岛关区成立的分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
5.《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6.《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仅在经营单位及加工厂均在海关注册的情况下,才可持以下证件到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办理合同备案: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相关许可证件;
2.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加工企业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加工贸易手册;
5.预录入呈报表;
6.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
7.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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