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关知识】和专家一起来探讨海关提单运货要点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2年08月14日
近年来海事方面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海关律师分析,在众多的海关制度中,提单制度的缺陷就是海运单当代兴起的重要原因。以前,很多人都假设提单总是可以在货物抵达目标地点之前送达收货人,一些聪明的人将提单进行转让或质押以融通其资金的需要,满足自己的需要。
很多时候,在提单经过多次转让或短途运输时,货物比提单先到的现象也有很多,但收货人却因为还没有收到提单不能顺利提货,而导致延误,之前提单带来的方便、高效的好处没有了,反倒对货物人正常流转带来影响。
综合来说提单之所以能从其它运输单据中区分出来并用以代替货物本身进行转让,一个重点就在于,能加速货物的流转,并且提单的流转速度更快更便捷。
所以提单总能在货物抵运目的港之前到达收货人手中,这时候收货人就能够拿着手中的提单按时提货,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完成流通,适应商业的需求。作为传统的运输单据,提单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并起到重要的效果。
对比当下,运输条件先进快捷,集装箱运输的使用使得船舶的航速更加快速,集装箱运输使船舶在港口滞留、等待装卸的时间缩短,大大减少了提单所带来的时间损耗。
综合以上这几点的要求,海关律师为大家总结到:在一些航程较短的时候,会经常出现在货物到了单子没有到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及时制止的话,不仅增加了额外费用,又使承运人冒无单放货的风险。给承运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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