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货代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
Posted by:汇业海事律师
Time: 2016年10月27日
汇业海事律师指出,在目前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因为支付货代费用的案件产生争议并最终成讼,一定程度上与货运代理人在履行报告义务及相关信息披露上存在瑕疵有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货运代理人未能勤勉履行对委托人的报告义务,可能导致其须承担包括赔偿货值在内的重大法律风险。
汇业海事律师认为,依照目前的法律体系要求,对货运代理人诉请委托人偿还垫付费用的案件,如委托人提出抗辩称额外费用(如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疏港费、仓储费等)系货运代理人过错所致,则货运代理人亦应对自身履行义务无过错负担举证责任,并须对举证不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汇业海事律师提示,当货运代理业务中因故出现额外费用时,货运代理人在向相关单位垫付此类费用时,除应留存相关单位开具的发票外,还应向相关单位索取此类费用产生的原始凭证,或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委托人披露额外费用产生、计费依据、收费主体等相关信息。一方面及时留存相应证据以防将来可能的法律及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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