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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事律师讲述倒签提单的法律风险

Posted by:汇业海事律师

Time: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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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往往发生在货物装船迟延,导致无法满足信用证交货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倒签提单”有哪些法律风险呢?汇业海事解读如下:

首先,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可能已定有货运协议,也可能已经定舱,取得定舱单,或托运人已填具托运单或与承运人通过电传、电话达成装货协议,因此正反两面印有提单条款的提单不一定就是承托双方之间唯一的合同,只是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但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并无其它协议或合同,则提单就是订有提单上条款的合同的证明。但是,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的受让人或收货人时,按照有些国家的提单法或海商法规定,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提单条款办理,即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因为收货人不是承托双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他无法知道他们之间除提单以外的契约关系,他只知道手里的提单,只能以此作为运输合同。

其次,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根据买卖合同,卖方应在买方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原则买方可无条件撤销买卖合约并提出索赔。在实践中有许多交货人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交付运输, 为使该提单能够符合信用汪规定而付货人可以顺利结汇,交货人往往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即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 属于托运人和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贷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又还可以追究轮船公司的责任。
承运人若签发了倒签提单,则令被收货人认为承运人和托运人共谍伪造单据进行欺诈,从而使承运人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承运人若签发了倒签提单,会造成何种后果呢?提单所注明的日期能否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结汇的条件之一,如果日期已过,即使是一天时间,银行也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而提单日期的真实性只能由承运人一方才能保证。但如果承运人没能在提单上如实注明装船日期,那么以后,承运人要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负责。在一些地区,如美国,甚至会将倒签提单案列入刑事诈骗案处理。 
 再者,对于倒签提单,收货人可拒绝收货。 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在货物运抵后却价格下跌,买方无利可图,甚至有可能亏本,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急于想甩掉包袱。此时,若出现倒签提单情况,买方可以通过向装运港的港口当局或查看运货船的航海日志,就可以掌握真实情况。一经证实提单倒签,他就会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收回货款,赔偿的责任则完全落在承运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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