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律师海关律师国际贸易律师海关辩护律师,外贸律师 专业提供海关、海事、外贸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13311891225
首页 > 网站新闻 > 海商货代 > 海事律师详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Title:海事律师详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Posted by:汇业海事律师

Time: 2014年11月28日

fiogf49gjkf0d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海商法中比较特殊的一项责任限制制度,往往发生于海事事故发生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人为避免承担高额赔偿责任而采取的规避方式,在实务中申请设立责任基金一方往往为船公司等实际承运人,提出异议一方往往为保险公司等代为求偿人,汇业海事律师为大家解读目前我国海事责任限制基金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定义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它是指责任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的,保证在其责任限制的范围内向债权人予以赔偿的保证金,它表明责任人要求享受责任限制的愿意,对于超过基金限额的部分,责任人可以依法免除其赔偿责任,从而保障其所属船舶或其他财产在基金设立后不受追溯。 

其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立法基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来源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发生海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人依法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赔偿制度。我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不满300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中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是海事法院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的主要依据。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船方利益,促进和维护航运秩序的良好发展。 

第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与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的区别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属于总额责任限制,与《海商法》中所规定的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可以享受的单位责任限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适用于因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而向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提出的请求总和,单位责任限制适用于承运人对提单项下的每一件或每一单位数量货物的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适用于沿海和海上运输事故,而单位责任限制则仅适用于海上运输事故,对在我国港口之间的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

第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时间点

我国《海诉法》对当事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海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依照《海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事法院提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通讯方法,并且应附上有关证据。《海诉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第五、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形式 

《海诉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三款规定:“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可以提供现金,也可以提供经海事法院认可的担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设立基金的申请人有权选择提供现金,而且提供法院认可担保来设立基金。利害关系人无权对设立基金的申请人所提供的经法院认可的担保提出异议。

第六、法院对于是否准许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审查标准

在海事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责任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否应审查其能否享受责任限制是有争议的。有观点认为,责任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法院必须先审查事故产生的债权的性质。债权性质通常可分为限制性债权和非限制性债权。如果属于限制性债权,责任人即可设立责任限制基金,而无需审查责任人有无丧失责任限制的条件。如果还有属于非限制性债权的,则责任人不得在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此观点主要针对船东等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为避免被法院扣船,影响营运而随意提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行为,问题在于,依照此观点,法院是否应该准许责任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会当然变成实质性审查,这会导致海事赔偿责任迟迟无法确定,受害人以及代为求偿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及时保证,客观上依然是助长了船东通过诉讼程序拖延理赔的目的。

依照目前各地海事法院的普遍观点,鉴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总的限制,是船东对风险责任承担的一种保护措施。因此,对申请设立责任基金案件至少要初步审查主体和债权的初步性质,而非实质性审查。否则船舶所有人等责任主体就有可能利用申请设立基金制度对抗扣船令来规避债务,这显然不是基金程序立法的初衷。故而,针对责任人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在立案程序上主要是实行形式审查,如果经过实体审查,责任人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尽管责任人已经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其也不能享受责任限制。

更多关于海事法律知识,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海事律师解答。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