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船舶拍卖保留价
Posted by: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4年06月10日
保留价又称底价,是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保留价的确定实际上意味着设置了一种权利制衡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利益的过分倾斜,上海汇业外贸律师专家提醒大家防止因拍卖价格过低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评估价的功能旨在对拍卖标的物的内在价值进行客观地反映,保留价的功能则在于为被执行人的利益设置最低的保护限度。保留价不等于评估价,更不能以评估价代替保留价。
《海诉法》没有明文规定船舶拍卖保留价,但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明确确定保留价,不得进行无底价拍卖,已达成共识,《拍卖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确定保留价,其在确定保留价问题上既赋予法院一定的权力,即由其参照评估价确定,同时又规定了一定的幅度:在第一次拍卖时,法院确定的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
以后每次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 上一篇:船舶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 下一篇:THC收费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