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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航空代理人身份的识别

Posted by: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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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代理人还是承运人呢?近日有相关人士咨询海事律师,专家归纳起来,判别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的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的种类。

首先,如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与托运人订立的是委托代办运输合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托运人的名义(直接代理)也可以自己的名义(间接代理)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以托运人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其权利和义务直接由托运人承担。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即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有关货物运输合同,以完成委托人所委托的运输任务。

这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对货主而言仍是代理人,但他已不是单纯的托运人的代理人,而成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托运人。托运人与第三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托运人对所签订的协议不能主张任何权利,也不能承担任何义务。这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就要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入订立的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

其次,如果订立的是运输合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担独立经营人的责任。此时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充当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角色,意味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是多式联运合同,并签发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己的多式联运单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第三人之间,通常是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分别订立区段运输合同,从而完成全程货物运输。

第二,运输单证的签发。

如果运输单证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己的且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己签发,由于运输单证是合同的证明,此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就是独立经营人。如果运输单证不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己的单证,也不是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己签发,此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就是托运人的货运代理。如果不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己的单证,却是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己签发,此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就是承运人的代理。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此时也是托运人的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就是双方代理。

第三,收费的性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取得收入的方式是区分其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托运人那里得到的是佣金,或者从承运人那里得到的是经纪人佣金,则被视为代理人。如果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从不同的运费费率差价中获取利润,则被视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此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向托运人收取的运费肯定要高于他向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支付的各运费之和。换句话来说,在收费性质上体现为他是通过提供运输服务、签发运输单证收取运费的。

第四,交易习惯。

为了尽快替托运人订妥舱位,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即使是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行事,但常以自己的名义与承运人订立合同,这在某些地方是合理的习惯作法,但最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被认为默示接受了承运人的责任,即使本身并无过失,但也会因其当事人的身份而承担责任,但同时也享有向过失方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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