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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我国第三方物流存在的主要问题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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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第三方物流服务市场总体需求不足

这一方面是由于现代物流的观念尚未在工商企业中得到普及,对现代物流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物流作为“第三利润源泉”的错误认识和受“小而全”、“大而全”观念的影响,我国很多生产和商业企业既害怕失去对采购和销售的控制权,也害怕额外的利益被别人抢去,因此,大多数企业都是自建物流系统,不愿向外寻求物流服务。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物流总量不足,第三方物流的人均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物流的“瓶颈”仍然突出地存在,例如商品的社会库存量过大,占用过多的流动资金。第三方面的原因是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质量不高,使那些有第三方物流服务需求的工商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

2.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竞争者良莠不齐

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构成第三方物流市场竞争的主体。目前我国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依据我国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一个企业,无论是从事某个环节的功能物流活动,还是提供多个环节的物流服务,都可以被视作物流企业。但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特征看,无论其软件还是硬件都与第三方物流的要求不相符,它们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充其量是第三方运输、第三方仓储等类物流业。但是,一方面为了和我国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相一致,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市场才刚刚萌芽,而且运输和仓储又是物流管理的最基本的功能活动,所以暂时地将这些企业视为第三方物流企业。这客观上也有助于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展服务的范围,向真正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升级,并有助于我国物流服务市场的早日形成。因此,本文将这些从事类物流业的物流企业暂时作为第三方物流企业看待。根据从事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不同和所承担的物流功能,物流企业可分为单一物流企业和综合物流企业。单一物流企业,又称为功能物流企业,是指仅从事仓储、运输、包装、装卸等一项或几项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这类企业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物流服务又可以分成运输服务型物流企业、仓储服务型物流企业、装卸服务型物流企业、信息服务型物流企业。从本质上讲,单一物流企业提供的服务都属于传统物流的范围。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大部分属于这种类型。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是指从事原材料、半成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目前,在我国几乎不存在这种综合物流企业,中远物流、中海物流、中外运物流等正凭借其自身的运输优势以及在国内外的网络优势,力争成为综合物流公司。国外的综合物流公司则比较多,如日本的日通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综合物流公司之一,其服务的范围除了空运服务和海运服务外,还提供卡车运输、搬家、小包裹速递、铁路运输、国内海运、重物托运、仓储、艺术品运输等服务。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物流市场出现了一批既有规模又有效益而且能够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集团。它们熟知国内的物流市场的特点,建有遍布全国的网络系统、较低的运营成本以及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具有一些国外企业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但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很多是由传统的仓储、运输企业转型而来,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及服务的范围上还没有质的提高,真正实力超群、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为数不多。

目前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第一,服务项目单一。我国大多数第三方物流企业只能提供单项或者分段的物流服务,物流功能主要停留在储存、运输和城市配送上,相关的包装、加工和配送等增值服务不多,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第二,企业信息技术水平落后。主要表现为:缺乏现代化的物流设施、设备,机械化程度不高,GPS全球定位系统、电子数据交换、自动化存储系统(自动化库存定位及货品分拣等)、计算机辅助运输线路设计和车辆配载等现代科技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信息技术落后导致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在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多样性等方面都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客户不能充分共享信息资源,没有结成相互依赖的伙伴关系,严重制约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第三,缺乏现代物流知识和专业物流管理人才。企业缺乏通晓现代物流运作和物流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经营意识与市场要求相距甚远,缺少开拓市场的积极性。

3.国家对第三方物流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化的物流信息技术落后。第三方物流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的地域范围广阔,需要一个大型的物流网络做后盾支持。与传统物流企业相比,现代物流的主要标志之一即为服务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我国至今未形成统一的物流信息系统,各个部门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必要的公共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订单管理、货物跟踪、库存查询等物流信息服务功能就相应较弱,物流企业和客户不能充分共享信息资源,制约了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比如,在国际物流流程中,海关当局拥有一套独立的EDI电子报关系统,港口部门也可以为客户在港务和航政上提供EDI电子跟踪服务,货站也有一套货物位置的电子信息,但是对于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来说,却很难为客户提供连续的或随时的货物跟踪服务,因为以上部门的信息系统一般是相互隔离的,货物在从这个部门流转到另一个部门时,有关货物的信息就掉到几不管的地带去了。∞第二,我国的交通运输、仓储的现代化水平不高,配送中心发展缓慢,流通费用大,很难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的物流大都还处在自己封闭守旧的圈子内,没有通过国际间的合作在竞争中发展自己。

第三方物流外部环境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市场机制不健全,竞争秩序不规范,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方式还不适应现代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我国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多体现为由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和部门利益制定和颁布的部门法规。这些立法涉及的部门众多,如交通、铁路、航空、内贸、外贸、工商等,存在着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各部门自成体系,全社会第三方物流不能成为一体。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缺乏统一的竞争规则,导致第三方物流市场的机制不健全,使第三方物流企业不能经由充分的市场竞争进而获得较大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的第三方物流市场总体上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弱小和市场供需的不平衡,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第三方物流需求企业面前相对处于劣势的地位,因此,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总体上还属于买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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