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如何向海关申请预归类
Posted by:汇业海关律师
Time: 2015年10月19日
汇业海关律师指出,进出口经营单位申请商品预归类,是相关法律依法赋予的权利,目前我国明确授予进出口经营单位申请预归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主席令3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总署令158号)
汇业海关律师归纳,一般而言,申请预归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
2.申请人能够提供所涉商品将在45日后实际进出口的证明资料,如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等;
3.申请是向货物拟进出口所在地海关提出;
汇业海关律师为你总结申请预归类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的提出
1.申请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至商品拟进出口地海关通关部门;
2.《申请表》填报要求
一份《申请表》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对多项商品申请预归类的,应逐项提出。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表》的格式填写下列有关替换:
(1)申请人名称、企业代码、地址、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2)预归类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其他名称);
(3)预归类商品的详细描述,应包括:规格、型号、结构原理、性能指标、功能、用途、成份、加工方法、分析方法等;
(4)进出口计划(进出口日期、口岸、数量等)。
3.随附单证要求
(1)申请人应按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预归类商品情况的资料,如:进出口合同复印件、照片、说明书、分析报告、平面图、化验报告等,必要时应提供商品样品。其中,混合品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商品鉴定机构出具的成分鉴定报告。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
(2)《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人和海关各一份。《申请表》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二)申请的受理
海关在收到预归类申请后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海关审核属于无明确规定的预归类申请将告知申请人可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海关受理预归类申请后,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系统上传预归类申请。网上申请各项目替换应与向海关提交的纸面《申请表》完全一致。
申请人在实际进出口《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提交并按照《决定书》申报,海关按照《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若不向海关主动提交并按照《决定书》申报;或者未实际进出口《决定书》所述商品,却向海关提交并按照《决定书》申报,海关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更多关于海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海关律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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