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事海商】浅谈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应该具备的义务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12月27日
作为一个海事海商的工作人员的话,一些海上货物的运输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或者是必须承担的义务(适航、管货、不作不合理绕航和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等这些知识点都需要知道的,海事律师人员解说:这四项义务被称作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减轻或免处,否则该条款无效。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其实在实际中,无船承运人的运输是需要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的经营者来完成的,就是不直接的经营管理船舶,这时候工作人员在选择合格的国际船舶运输的时候要注意了,经营者对无船承运人来说是非常重要。
管货义务
据海事律师介绍,管货其实是承运人的第二项法定义务。根据国家的《海商法》48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的、谨慎的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这就是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应托运人的请求签发提单
最后一步就是签发订单了,如果是托运人提出的请求,无船承运人必须签发提单。如果不是的话,就不需要经过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了。
总之,以上就是海事律师相关人员向大家介绍的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时的义务,对自己有帮助吗?作为一个海上工作人员的话,以上这些知识点是需要掌握的,如果你 想要了解更多的是,www.haiguanlvshi.com欢迎大家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