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如何进行手册核销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2年12月20日
据海事律师事务所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195号)规定,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195号令的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一条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因此,企业办理核销手续时,应提交的单证资料有:
1.加工贸易手册;
2.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
3.企业合同核销预录入呈报表;
4.企业核销报告;
5.海关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具体核销程序如下:
1.企业申报: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2.海关审核:如所申请项目不属行政许可或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如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后,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签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则正常受理。
3.核销结案: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无误,并符合核销相关规定,接受企业报核,进行核销核算,打印《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并登记银行回执,签发《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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