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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律师解答有关减免税申报审批文件要求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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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外贸律师继续解答有关减免税申报审批文件要求如下: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依照目前法律规定,以上海海关管辖范围为例,向海关提出减免税设备进口申请时,应当提交《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一份(外商投资企业签章);

2、国家或上海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或上海市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一份;

3、国家或上海市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复印件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

6、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

7、外商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8、审批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印件一份;

9、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签章、或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单位报关员签章的《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一份;

10、具体经办人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监管义务告知单》正本一份。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当海关审核通过,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经主管海关签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簿》,然后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免税物品登记薄》,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一份(外商投资企业签章);

2、进口货物发票复印件一式三份;

3、上海市外资委或授权审批机关签发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表》正本一份;

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签章、或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单位报关员签章的《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一份;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最终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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