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外贸律师解答修理物品进境问题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5年04月22日
外贸加工中,遇到修理物品如何申报入境呢?汇业外贸律师分析如下:
首先,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代码1300。适用于:1.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2.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的特殊区域内企业,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
其次,修理物品不适用于:1.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分别适用来料料件退换(03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料件退换(0700)、进料成品退换(4600)。3.对于从境外有偿借用用于替换飞机损坏件的部分(简称替换件),按照租赁贸易方式进行监管;对于无偿从境外借用的替换件,经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暂时进境货物进行监管。4.上述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区内企业产品、设备运往境内(区外)测试、检验或委托加工产品,以及复运回区内,填报“暂时进出货物”(2600)。如符合上述规定,进出口申报贸易方式均为“修理物品”。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等单证。
更多关于外贸法律知识了解,欢迎持续关注《海关法网》由汇业外贸律师解答。- 上一篇:外贸律师分析出境修理物品流程
- 下一篇:外贸律师解释办理异地加工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