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如何理解进出境之日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7年04月12日
汇业外贸律师解释,所谓暂时货物进出境之日,是根据《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此处“进出境之日”是指进出口报关单“进口日期/出口日期”栏。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复运出境或进境后,企业应备齐以下材料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办理核销结案手续:(一)《批准决定书》及《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二)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和复运进出境报关单;(三)有延期情形的,《延期决定书》;(四)涉及征税的,《海关税款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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