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外贸律师解释加工余料料件处置程序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5年11月18日
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当发生外贸加工环节中出现结余料件,企业切不可擅自处理料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令(署令〔2014〕219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2014〕21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法律要求,企业处理结余料件时必须向海关递交如下文件:
1. 保税货物余料结转申报表;
2. 加工贸易余料结转联系单;
3. 经营企业申报余料结转的书面材料;
4. 属于来料加工的还应提交外商授权书;
5. 结转料件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6. 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经海关审核,企业提交材料不齐、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的,正常受理,签发《加工贸易余料结转联系单》。企业取得《加工贸易余料结转联系单》后,方可处理结余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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