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外资转内资的进出口业务办理流程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5年03月25日
汇业外贸律师近日接到客户咨询,如原企业为外资性质,现变更为内资企业,原企业进出口业务资质如何转换呢?汇业外贸律师解答如下:
原中外合资企业申请注销,现内资企业办理注册,新老企业过渡期可以向申请海关并存。具体需要新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并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企业须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如原企业注销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递交单证。 1、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3、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4、报关企业丧失注册登记许可的;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 6、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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