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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保护需知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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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业外贸律师接到客户咨询有关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汇业外贸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95号)》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汇业外贸律师归纳,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替换:()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知识产权的名称、替换及其相关信息;()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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