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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外贸律师归纳外资企业减免税备案流程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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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外贸律师接到客户咨询有关外贸企业减免税备案流程问题,汇业外贸律师指出,外贸企业申请进口设备减免税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在按照规定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后可持上述文件及可研报告、项目说明、企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所属海关办理鼓励项目减免税备案手续。经海关审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备案通过;备案通过后在货物进口前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备案不通过则无法办理征免税证明)。

汇业外贸律师分析,办理征免税证明时,同一合同项下的单台进口设备如果因装卸等原因分批进口的,可以分批申请减免税,但在首批次办理时必须说明及证明全部批次进口货物能够组装成一台完整设备;分批办理原则上没有时间限制,每一批次申请经海关审核,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才能核发《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该证明有半年期限(即:该批次货物半年内报关就可以使用该份征免税证明,此期限并非分批办理时限)。

汇业外贸律师提示,所有减免税手续的申请都应在货物进口到港前完成,货物一旦向海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后是无法使用征免税证明的,且已征税款不能退还(国家特批除外),海关核发的《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是在货物到港时向海关申报时使用。故建议企业每一批次减免税申请应在货物到港前两个月以上向海关申请(《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半年期限); 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审核是按照《内资不予免税目录》确认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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