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外贸律师讲解外贸加工余料处理要求
Posted by:汇业外贸律师
Time: 2014年11月19日
外贸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余料是否能自行处理?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外贸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是免税的,因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料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必须经过海关审核批转。外贸律师详细解释如下:
外贸加工企业首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余料结转,申请时需要递交的资料为:
1.保税货物余料结转审批表;
2.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
3.加工贸易转出和转入手册;
4.拟结转的剩余料件属于来料加工项下的,海关还收取该批剩余料件的物权所有人同意结转的证明材料;
5.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
海关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审核,如所申请项目不属行政许可或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如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海关向申请人核发《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核后,不符合规定不予办理的,签发《海关不予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决定书》,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规定,则正常受理。
海关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无误,并符合剩余料件结转相关规定的,签发《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加工企业凭该联系单进行余料处理,如进行内销需要征收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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