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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相关要求

Posted by: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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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需向海关提交规定的书面文件:

   1.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2.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3.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6.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一步:申请单位填写《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向拟设立的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设立申请,并向海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二)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三)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七)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二步:主管海关初审通过后,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三步:直属海关审核同意设库的,出具批准文件。

   第四步:申请单位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出口监管仓库验收,验收合格的,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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