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申请外发加工业务需知
Posted by: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
Time: 2013年09月24日
近日,有相关人士咨询海事律师关于外发加工的知识,上海汇业海事专家给出答复所谓的外发加工其实就是指一些经营的企业认为受到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然后在经过海关批准并办理关手续,从而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
《海关总署2009年第51号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外发加工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具备加工生产能力,但受自身生产特点和工艺条件限制而不能完成全部工序和订单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可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企业申请外发加工业务的,由《加工贸易手册》(包括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和纸制手册)备案地主管海关负责核准和办理外发加工业务手续,并对保税货物实施海关监管。 承揽外发加工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168号)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条第十款“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规定,提交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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