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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律师人员列举哪些情况下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Posted by:律师

Time: 2012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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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这几年,随着国内海关业务的快速发展,海关安全成为国家相关部门所关心话题,海事律师指出:海关查验货物、物品赔偿等造成的不算是违法行使职权为赔偿,但对查验过程中的正常损耗,或者是因个人疏忽导致的损失,海关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海关查验赔偿的免责事由具体包括:

    1.海关工作人员与行使查验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由于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3.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4.海关正常检查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和其他损失。

    5.在海关查验之前所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6.海关为化验、取证等目的而提取的货样。

    因此,对每一个海关人员来说,良好的监察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严格来说,为了确保国家海关业务的顺利进行,需要每个海关人员掌握更多更多的法律知识点,以上知识点是由海事律师分享给大家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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