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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海事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监管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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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如需兼营国内航运业务,应经海事部门的海事律师备案,海关核发《海关监管签证簿》,用于记载该船兼营国际、国内运输的海关监管事项。

  兼营船舶需改为国内运输,应事先卸完所有进口货物并办结船员携带进口自用物品验放手续;兼营船舶需改为国际运输,应事先卸完所有国内货物。办理改营手续必须在开航24小时前向海关申请,经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海关监管签证簿》上批注签章后生效。

  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由国外直驶未设关港口,或由吧;兼营船舶在经营国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驶往国外,而且不得再上保税烟酒等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