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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浅谈海运油污损害赔偿的现实与理性思考

Posted by:海关新闻

Time: 2012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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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海上运输安全是国家相关部门所关心的话题,最近这2年,海上船舶溢油事故频发,油污损害赔偿的争议不断,海关律师对此表示:出现这样的安全事故其核心是赔偿范围的认定,特别是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的赔偿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良好的解决制度。

   针对油污损害中渔业资源的中长期损失的赔偿,律师专家有以下观点:

   1.一般发现中长期出现数额巨大,大致包括资源损失,索赔的权利主体为国家。

   2.如果说是中长期损失要多的话,这就需要考虑更多因素。

   3.律师调查需要才采用的方法,如果调查数据不正确,中长期损失索赔的事实依据不足。

   综上,海关律师认为目前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还没有确定之前,在审判实务中,出现各种证据现象不足,其实严格来说,针对不赞成支持中长期损失的立场在没有被法律或司法解释吸纳前,支持中长期损失请求的司法立场应继续坚持,然而按照目前现状来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采用科学的方法制定信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