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海事法律】阐述各国对海上人命救助义务受到法律的限制
Posted by:汇业律师
Time: 2011年12月29日
从事海上的工作人员都知道,在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也可能是违反了一些刑事性的法律结果,来保证义务得到履行,根据海事律师给出的相关资料解释到:对于海上工作人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触犯了相关法律,这时候在不同的国家相关制度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大家来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知识了,特别是对于海上人命救助的义务知识,律师为大家指出:英国1995年《商船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救助遇险船舶等的义务及刑事处罚:
详细的替换如以下几点所示:
1.在海上遇到一个求救的人,这时候船长就要必须全速前往救助遇险中的人员,除非他不能,或在特定情况下认为这样做不合理或不必要,或他享有下述第4、5款规定的免责。
2.如果遇险的人员向救助人员回复了他的求救而且还发出正式请求的话,被要求救助的人就有义务根据该请求继续全速前往救助处于危险中的人员。
3.如果救助人员得到通知的话,其他人员或者是船舶同时也已经被遇险人员正式请求也需要前往救助,并且正在这样做,则此船长可被免除上述第1款规定的义务。
4.再者就是救助人员接到处于危险中的人员或者是到达求救人员的船舶人的通知的话,不再需要帮助,则他可被免除上述第1款规定的义务;如果其船舶曾被正式请求过帮助,则他可被免除上述第2款规定的义务。
总之,以上就是海事律师相关人员为大家介绍的英国对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相关知识点介绍,就是希望通过文章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海商法同仁对这一课题更深入地研究,以促进我国的立法更加完善。